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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0-319月19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,旨在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、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
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。据了解,新一轮医改以来,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,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、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但是,还存在着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、缺乏使用激励机制、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、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。
从《意见》来看,此次完善的内容主要着力于保障药品安全有效、价格合理、供应充分,缓解“看病贵”问题。同时,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,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,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
从药品安全方面来看,要求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监测网络体系,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、使用数量、采购价格、供应配送等信息,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。
同时,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,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。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,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、流通、使用、价格、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。
从药品价格方面来看,要求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,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,坚持集中采购方向,落实药品分类采购,引导形成合理价格。
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。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、结核病、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,加大政府投入,降低群众用药负担。
并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、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,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。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、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。
从供应方面来看,要求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,对于临床必需、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、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,可由政府搭建平台,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、定点生产、统一配送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。
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,加强药品研发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,加快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,跟踪监测原料药货源、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情况,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,尽早发现短缺风险,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。
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,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,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,加大惩处力度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意见》提到,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无论是按病种付费还是打包付费,都引导医疗机构使用性价比较高的药品。此外,集采、明确使用比例、纳入医保目录则是在药品保证性价比前提下,进一步诉诸于减少国家费用支出,减轻患者医疗负担。由此可见,未来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,安全、高效价比、高质量的药品将成为主角。